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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行政处罚相关问题?
  • 发布时间:2021-10-13 14:10:25 来源: 分享到:

1、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对于你提供的材料就一句不承认,那么不承认的理由是什么呢?

2、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什么叫定性处罚,我没听说过。

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你就看他们给你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上是什么依据和事实,这个可能还要等几天。

4、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如果最后当真处以20万的罚款,绝对是较大数额的罚款了,你有权利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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