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21年1月起,哪些政策不能享受了?
1、—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A、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可以免征增值税
B、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C、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
D、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自开专票
注意:纳税人在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优惠
A、从2021年1月起,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得专票的不允许抵扣。
B、从2021年1月起,取消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政策。